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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家装合同六大陷阱
http://www.0551.com  2008年04月29日 10:06:28  东北新闻网  浏览:
    家装合同有六大陷阱

  据了解,我市部分家装公司利用人们对格式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点,预先埋下陷阱。市消费者协会向记者列举了家装合同的六大陷阱。

  混淆材料,笼统报价。签约时,一些家装公司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却更换单项材料。

  条款不实,利己解释。一些家装公司炮制某些不具体或可有多种解释的条款,发生纠纷后,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以减免责任。一位消费者反映,和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使用某品牌油漆,装修后发现油漆质量不好,而家装公司却辩解: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油漆的品牌,但是同一个品牌的油漆有多种等级,对此合同中并没有约定。

  少报工程量,让你空欢喜。有些装修公司少报预算款,并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消费者觉得便宜而痛快签约,结算时按实计算,消费者才发现装修款又多出一大笔。

  偷换材料,赚取差价。合同里定的是高价的装饰材料,实际用的却是价低普通材料,还乔装打扮一番,让人难以发现。

  相同材料,质量悬殊。有的家装公司在签合同时,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例如规定“装修中若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

  混淆概念,多算费用。家装工程有许多专业术语,一些家装公司利用房主大多是外行的特点,偷换概念收费。

  如何签一份放心合同

  针对家装合同存在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相关部门。工商部门表示,一些家装企业拿合同文本到工商部门备案,并获准使用工商红盾标志,对于此类合同,消费者可以放心。另外,一些家装企业采用了家装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因为合同由行业协会和工商部门审定,一般不会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条款。但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备案后的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的那些补充条款附件,由家装企业自行制定。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首先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第三,如果消费者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变更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入装修合同书中;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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