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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押金到底谁说了算?
http://www.0551.com  2008年04月02日 15:18:48  小编  浏览:

  据媒体报道,2008年1月11日,市建委公布的《临时管理规约》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原稿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交纳装修押金,装修验收合格完毕后一个月内退还装修押金”的条款被删去。因此业主和物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另行约定是否要交装修押金以及该交多少。
 律师观点

  合理不合法当规范    急盼

  对于收取装修押金,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王仕平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存在合理性。可以防止小区一些施工队伍野蛮施工,对物业和业主的公共维修部分造成损害,装修押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装修对房屋结构性破坏,对小区配套设施、绿化、整洁程度、楼道安全以及电梯防护等的破坏,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如何收以及收多少要依据法律、规约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操作。短时间内聚集的装修押金若用于投资,则其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充抵小区物业费。对业主或者施工方进行罚款则应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为避免节外生枝,有不满的业主也只能是等装修完入住以后才能向物业讨说法。

  “向装修公司收取这笔钱肯定是不合法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表示,装修公司可以拒绝缴纳装修押金,但问题是如果装修公司不交这笔钱,他也没法在小区内施工。从法律上来讲,物业并不具备向施工方罚款的主体资格。但既然相关部门有“收取装修押金”等规定,那么就应该出台细化规定来予以解决,如装修押金应该收取多少,因违反装修规定而进行的罚款收益归谁,罚款应掌握什么样的尺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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