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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甲醛超标责任谁承担?
http://www.0551.com  2008年08月13日 10:49:37  信息网  浏览:
    “读者咨询”王女士问:6月份,我准备将房子重新装修一下。在邻居的推荐下,我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装修材料由装修公司负责采购,等工程结束按采购清单一起结算。”1个月后,装修完毕,等我住进去后才发现房间里气味呛人。后来我找单位鉴定,发现室内游离甲醛严重超标,甲醛的味道就是从装修公司采购的材料里发出来的。于是我要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但对方坚决不肯。请问,装修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装修公司应该向你承担违约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装修公司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维修、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对房间空气标准进行约定,则根据《合同法》第62条:“质量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由于甲醛严重超标,不适合居住,无论按什么标准履行,对方都是违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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